山东:农药废弃物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发布者:
绿色农业网
发布时间:
2022/1/5 8:52:38
浏览量:
1536
原来的管理办法,按危险废物管理,每吨回收处理费用在8000元以上;新修订的《办法》,满足条件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测算每吨应在1000元以内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明确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谁使用谁收集、谁生产经营谁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处长池方介绍,新修订的《办法》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设立1家以上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生产与经营上下游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具体履行方式,并签署相应协议。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二级调研员尹燕思介绍,原来的管理办法,按危险废物管理,每吨回收处理费用在8000元以上;新修订的《办法》,满足条件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测算每吨应在1000元以内,大大减轻市场主体和县级财政负担,便于保障回收处理资金。
分享: